建筑设计和城市规划总会对人们的生活进行某种塑造式的干预。参与城市规划工作的人必须认识到并勇于承担起与所赋予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他们所作的决策毕竟会对人们的生活产生长期重大的影响。
“没有尝试,就没有未来。”
所有的地方行政机构都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可是这样的社会责任常常仅由地方行政机构自身来定义。所以公众通常并不具备项目立案的决定权,而只具备项目实施的建议权。为了某项工程的实施,地方行政机构有权针对某一具体项目修改当地的规划法规以适应开发计划。例如对某一之前不能开发的地皮发布开发方案竞标邀请,提供资金担保,通过批准某一地块同时用作住宅和商业区而产生互补的效果,通过提供担保物使投资者得到更优惠的投资条件, 以及从而为一个建设项目提供信誉担保。
只有人们的居所具有充满个性的建筑设计风格时,人们才会对自己的居所具有认同感。这不仅适用于住宅区,同时也适用于商业建筑甚至政府大楼。
“绿色拱廊形成安度时光的惬意场所,且为建筑立面增添一抹亮丽的风景。”
在尝试可持续建筑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必须从法律和规范上作出相应的修订或者增补。 这样的案例经常在现实中发生。比如在一个传统的护理中心项目中,传统的法规不允许住户与公共厨房之间有直接的联系。通过同法律人士的合作,我们促成了新条款的建立,以实现小型社区里人们使用公共厨房的权利。
“弗莱堡模式”协会成立于2004年,致力于为需护理照料的老年人开发新式住宅。